“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管理协议(样式)(20210511)发表时间:2021-07-15 19:13 “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 基金(项目)”管理协议 (样式)
甲方:×××× 乙方: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为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顺德教育事业,促进顺德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慈善法》、《国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章程》、《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甲方发起,在乙方冠名设立全称为“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下简称“××××教育基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金资金来源 “××××教育基金”的资金,由甲方筹措解决;甲方举办公开募捐活动募集资金,募捐活动在乙方监督、指导下举办。甲方捐资人民币×××万元(¥××××元)作为冠名基金启动资金,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后续新增捐赠资金原则上于每年××月××日前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基金资金用途 “××××教育基金”的资金主要用于××××××,甲乙双方对该基金资金均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三、基金的运作 (一)“××××教育基金”的运作,由乙方协助物色和收集申请对象,对象需符合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业务范围,款项按照甲方的意愿使用。“×××教育基金”的资金使用须遵循《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基金内每笔支出须填具《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使用意向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能开支。 (二) 冠名基金(项目)每年慈善活动支出原则上不低于冠名基金当年总收入的30%。冠名基金(项目)开展各类活动,须在冠名基金(项目)资金内列支活动成本的,额度为该项活动预算的10%以内。 (三)当冠名基金(项目)余额不足5000元,在基金会告知发起方后持续三年以上仍无增补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把结余资金纳入顺德教育基金会统筹资金。 四、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指定一名冠名基金(项目)执行人,负责协调和处理冠名基金(项目)捐赠及开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教育基金”在筹募过程中所产生的活动成本,由甲方承担,不得在冠名基金(项目)内列支。 (三)甲方所捐赠的善款汇入乙方以下账户: 户 名: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13618800035954 捐赠备注:定向捐赠设立“××××教育冠名基金” (四)甲方有权参与冠名基金(项目)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并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捐赠款项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捐赠信息(需由甲方盖章确认),向甲方出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六)乙方负责对“××××教育基金”运作提供指导并协助甲方物色和收集申请对象。 (七)乙方对本冠名基金(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独立核算,每年出具财务报告,交甲方审核、保存。 (八)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草拟《“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项目)”执行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冠名基金(项目)启动运作。 (九)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以及冠名基金(项目)执行方案内容,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才能生效。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重大事项协定须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在改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长期有效,若任何一方或双方认为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函件,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终止,结余资金纳入顺德教育基金会统筹资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使用意向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其中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存一份,××××存一份。
关于“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执行人的告知函
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根据《“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管理协议》,为了有效开展该基金的执行工作,加强与贵会的沟通和协调,我单位现委托×××(性别,身份证号码)为冠名基金的执行人。 专此函告
附件:冠名基金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