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人保财险冠名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07-13 17:46


为促进顺德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章程》、《佛山市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在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名下设立“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人保财险冠名基金”(下简称“人保财险教育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审运作

顺德人保财险派出代表1名,教育基金会代表2名,组成“人保财险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每月一次,定期组织“人保财险教育基金”资助评审会议,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应特事特办,组织紧急评审会议,及时处理资助申请。

第二条冠名基金资助项目结构

按照捐赠人意愿,“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人保财险冠名基金”下设师生关爱项目、校园重大群体事件人道关爱项目、安全教育宣传资助项目、校园安全设施建设资助项目,以及其他支持顺德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师生关爱项目

1. 资助对象

顺德全体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在校师生,在因患重病或特大安全事故(含因特大安全事故离世)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时,其住院或门诊医治费用除享受相关保险赔付、各种救助后,且其自付费用金额达到规定金额的(下称“自费起付申请金额”),给予经济资助。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基金资助对象:(1)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费用;(2)因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医疗费用发生的。

2.资助标准

1)学生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5,000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50,000元;

2)教师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30,000元。

3.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和《“人保财险教育基金-师生关爱项目”申请表》(在所在学校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须对照原件核准确);

    3)医院诊断证明:顺德区街镇级(含街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区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患者住院出院证明或转院证明;术后及维持治疗的还须提供首诊的相关资料;

    4)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5)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6)自付费用的医院有效收费单据;

7)因特大安全事故离世的提供死亡证明。

4.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在所在学校领取),备齐相关申请材料;

   2)所在学校审核申请人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学生把相关材料交班主任初审,初审后,班主任把材料交学校审核小组审核;教师申请人则直接将材料交学校审核小组审核;

   3)“人保财险教育基金”评审小组审批,核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4)“人保财险教育基金”执行人填妥《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使用意向表》交顺德区教育基金会按照《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财务审批制度》办理开支手续。

5.资助发放

援助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拨到申请人提供的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二)校园重大群体事件人道关爱项目

1.资助对象

对于顺德全体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涉及3人及以上的重大群体伤害事故或重大卫生事故的,资助学校对涉事受害人实现人道关爱。

2资助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一次性资助5,000元至50,000元,原则上每间学校每年最高申请资助为50,000元。

3.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提交书面事件情况说明(明确受助对象)和《“人保财险教育基金-校园重大群体事件人道关爱项目”申请表》;

2)受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受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4.审批流程

   1)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含事件情况说明),填写《申请表》,备齐相关申请材料;

   2)镇属学校,由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事件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并加具意见;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事件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并加具意见。

   3)经审核情况属实的,送顺德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保财险教育基金”资助评审会议,核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4)“人保财险教育基金”执行人填妥《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使用意向表》交顺德区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按照《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财务审批制度》办理开支手续。

5.资助发放

人道关爱资助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拨到受助对象提供的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三)安全教育宣传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支持顺德全体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以及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购置或编印安全知识的小册子、宣传单、宣传海报;制作安全教育视频;以及校园安全教育宣传。

2.资助标准

1)公办小学、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每所学校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5000元;

2)中学(含职业技术中学),每所学校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10000元

3.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填写《“人保财险教育基金-安全教育宣传资助”申请表》;

2)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方案;

3)学校安全教育宣传预算表;

4)学校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4.审批流程

    1)学校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基金会秘书处组织“人保财险教育基金”资助评审会议,核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3)“人保财险教育基金”执行人填妥《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使用意向表》交基金会秘书处按照《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财务审批制度》办理开支手续。

5.资助发放

资助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拨到学校提供的银行账户。

6.资金使用管理

资助执行结束后,资助申请单位基金会秘书处提交《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一次性资助结项报告》进。报附上资助资金支明细表、资助支关审批印件、款来合同印件、票据凭证复、资助产出(安全知识的小册子、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宣传栏布置等

(四)校园安全设施建设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支持顺德全体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以及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进行校园必须的安全设施配套采购及建设。

2.资助标准

1)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学),每所学校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30000元

2)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每所学校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20000元

3.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填写《“人保财险教育基金-校园安全设施建设资助”申请表》;

2)学校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方案;

3)学校校园安全设施建设预算表;

4)学校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4.审批流程

    1)学校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基金会秘书处组织“人保财险教育基金”资助评审会议,核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3)“人保财险教育基金”执行人填妥《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冠名基金使用意向表》交基金会秘书处按照《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财务审批制度》办理开支手续。

5.资助发放

资助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拨到学校提供的银行账户。

6.资金使用管理

资助执行结束后,资助申请单位基金会秘书处提交《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一次性资助结项报告》进。报附上资助资金支明细表、资助支关审批印件、款来合同印件、票据凭证复、资助产出照片(采购成品、安全设施建设成果

(五)其他支持顺德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

按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助审批。

第三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为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二)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顺德区教育基金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三)顺德区教育基金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有虚假,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资助金,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并在系统内各学校通报。

第五条   其他

户    名: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13618800035954

捐赠备注:定向捐赠设立“人保财险教育基金”

(捐款时请注明定向捐赠“人保财险教育基金”)

(一)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顺德区教育基金会统筹资金使用。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三)本办法自20216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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