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活动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发表时间:2021-07-13 17: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 1号)文件精神,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获得 2020年度-2022年度广东省省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或个人通过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