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01-21 13: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实现印章使用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电子公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私章等。

第三条 基金会印章管理范畴包括刻制、启用、废止、保管、管理和使用等六方面。

第二章   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四条 印章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具有资质的刻字社刻制。

第五条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原印章如发生损坏,可刻制新印章。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作废并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保管

第七条 基金会印章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工作,公章 (电子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应分开三人管理。印章保管人有义务确保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 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原则上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用印的,须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印章借出申请表》,经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同意后,方可将印章带出基金会,并及时归还。相关业务单位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确保印章安全。

第九条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秘书处负责人管理,或由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员;如发生印章管理人员变更,应做好印章交接工作,做好交接确认。

第四章 管理

第十条 使用印章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控制使用。印用使用前要核实文件内容和落款。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不漏盖、不多盖。

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章有监督权,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不让看资料内容、空白信笺(除特殊情况除外)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的,必须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书面批准,并标注份数逐一编号。用印后应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填写发出后要备案,未用的应全部退回。

第十二条 对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或因审核不严,用印后造成重大错误和损失等不良后果;或私自留存、使用应予销毁或上交的印章,以及非法使用印章等,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五章 使用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二)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三)基金会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四)各类需经基金会审批的申请、申报材料等;

(五)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六)基金会财务事项;

(七)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登记。

(一)秘书处制作《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连同盖印资料,应做到一章一册,分年登记、逐次登记,逐年归档。

(二)印章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印章名称、经办人签字、用印份数、审批签名等。

第十五条 印章使用审批。

(一)印章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二)公章(电子公章)使用:

1.基金会制发公文,经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由基金会秘书长签发;

2.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以及以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重要事项须经理事长(理事长授权人)审批;

3.日常报表、一般财务审批事项由秘书长审批;

4.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由理事长(理事长授权人)审批。

5.特别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

(三)财务专用章使用:

1.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业务;

2.对于基金会财务常规业务,按照审批权限签批后,可由保管人在授权印章使用范围内自行加盖,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基金会其他人员因业务要求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时,必须先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理事长(理事长授权人)同意后,方能使用。

(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私章使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私章仅用于加盖经审核无误的文件,以及其他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私章的业务文件。其他任何需要理事长(理事长授权人)批准的文件,须直接上报理事长(理事长授权人)审阅签字,不得擅自以私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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