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关于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操作指引发表时间:2022-01-21 13:04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下简称“基金会”)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和使用审批,提升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标准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章程》、《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定向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操作进行以下说明: 一、确认捐赠意向 捐赠人确定捐赠意向后,与教育基金会(接收方)、款项执行方签订《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三方)》(附件一),明晰善款金额和用途等事项。 二、资金汇入 (一)捐赠协议签订后,善款将汇入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账号,具体如下: 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账号:13618800035954 户 名: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凭证备注栏(必填):定向支持**学校教育发展 (二)善款汇入时请注意以下两点: 1.汇入账户名请与捐赠收据抬头一致。 2.银行凭证备注栏内容(善款用途)须注明善款使用用途。 (三)基金会收到善款后将向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三、资金划拨 (一)基金会收到善款后,需及时通知款项执行方。 (二)款项执行方凭以下材料向基金会申请资金划拨: 1. 款项执行方案(执行方案必须符合捐赠方向); 2.《关于下拨定向捐赠款项的函》(附件二或附件三); 3.收款收据。 (三)基金会将按《顺德区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拨款手续。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一次性资助 款项执行结束后,款项执行方需向基金会提交《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一次性资助结项报告》(附件四)进行备案。报告需附上资金实际开支明细表、项目支出相关审批凭证复印件、款项往来合同复印件、票据凭证复印件。 (二)长期性资助 执行周期较长,甚至是长期性执行的资助,一年两次及以上的,每半年填报一次《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长期性资助阶段报告》(附件五);一年一次的,每年填报一次《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长期性资助阶段报告》(附件五),报告需附上项目执行方案、资金实际开支明细表、项目支出相关审批凭证复印件、款项往来合同复印件、票据凭证复印件。 如资助执行完结,款项执行方需向基金会提交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长期性资助结项报告(附件六)进行备案。 五、其他 (一)本操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操作指引由顺德区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三方)(模版) 2.关于下拨定向捐款的函(只有一家企业)(模板) 3.关于下拨定向捐款的函(多家企业)(模板) 4.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一次性资助结项报告(模板) 5.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长期性资助阶段报告(模板) 6.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长期性资助结项报告(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