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发表时间:2022-01-21 12: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人员薪酬科学管理,充分考虑基金会发展趋势,切实做到外部具有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提高员工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并形成具体薪酬方案。 第二条 坚持公平,尊重积累,鼓励工作人员自我能力提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基金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工作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节日慰问等三大部分构成。 第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大险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计缴方式依照佛山市现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和公积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基本工资,为“五险一金”、福利补贴、节日慰问等事项的计算基数,由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构成,每月发放。 岗位工资,对应职位设置,定立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总监、部门副总监、干事等六大基本岗位工资档次。 工龄工资,基数为岗位工资的7%,单月发放金额为工作人员当事人社会工作年数为倍数。 基本工资单月发放金额计算公式为: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0.07*工作人员当事人社会工作年数 第七条 福利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三部分,每月发放。 岗位补贴,包括加班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活补贴为四部分,发放金额各为基本工资的10%。 学历补贴,分为大专、本科、硕士三档,以工作人员当事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为准。 发放标准为,大专200元/月、本科600元/月、研究生900元/月。 如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自我增值,实现学历提升,在获得学历证书次月起,按相关档次标准发放。 职称补贴,以工作人员当事人职称证书为准。如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自我增值,取得职称,在获得职称证书次月起,按标准发放。 福利补贴单月发放金额计算公式为 福利补贴=基本工资*0.1*4+学历补贴+职称补贴 第八条 节日慰问,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清明、端午、中秋等七大节日。发放金额各为基本工资的9%。 节日慰问年发放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节日慰问=基本工资*0.09*7
第三章 单位代扣缴事项 第九条 基金会为工作人员代扣缴的事项包括“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两大项的工作人员个人负担部分。 第十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五险一金”,依照佛山市现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和公积金管理办法参缴,个人负担部分由基金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十一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按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缴纳,由基金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四章 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 第十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年度薪酬(年薪)为 年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0.07*工作人员当事人社会工作年数)*12个月+福利补贴(基本工资*0.1*4+学历补贴+职称补贴)*12个月+节日慰问(基本工资*0.09*7)。 第十三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每月应发工资为 每月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0.07*工作人员当事人社会工作年数)+福利补贴(基本工资*0.1*4+学历补贴+职称补贴)+节日慰问(基本工资*0.09) 注:节日慰问非每月恒常发放项,结合每月节日情况发放。 第十四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每月实发工资计算公式为 每月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节日慰问)-单位代扣缴事项(“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部分)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每月薪酬(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节日慰问)在当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六条 试用期薪酬发放为月薪(基本工资、福利补贴、节日慰问)的80%。 |